昨日(4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衛計委發布《關于調整南昌市重點藥品監控目錄的通知》。此通知對進一步做好重點藥品監控制度提出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調整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在2018年5月4日前,各縣(區)衛生計生委以及各二級及以上醫院(下簡稱“醫院”)按照相關要求,根據本地區、本單位2017年下半年藥品采購金額和規范使用情況,調整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并將調整后的目錄報至我委。調整后的2018年第一批省級重點藥品監控目錄, 調整后的2018年第一批南昌市重點藥品監控目錄。
二、強化藥品監控督導檢查。各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院藥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市衛生計生委將根據省醫藥采購平臺數據情況,發揮市藥事管理質量控制中心的作用,組織進行抽查督導,并將抽查督導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三、科學運用藥品監控結果。各醫院要健全重點藥品處方點評相關獎懲制度,藥品合理使用情況、處方點評結果等應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年度考核指標的重要依據。重點藥品監控制度落實情況要列入醫院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